股份公司属于什么企业?
按照中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企业形式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又被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 主板市场的主导作用是将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汇集在一起进行统一监管;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则是深交所为了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设立的。
虽然都叫做“市场”,但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还是有所区别的——在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代码前都有一个字母“S”,用于表示该股票的发行市场(如图1中所示)。 S代表的是“Special",即特殊的含义。之所以说这两个市场是特殊的发展阶段的产物以及是为特定企业提供服务的,是因为无论是中小板市场还是创业板市场,其上市条件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都是更为宽松一些,更适合那些创业期或成长期且需要融资的企业。
当然,虽然企业的满足的条件更宽松了,但监管的强度丝毫未减,反而因为上市条件的宽松导致了审查力度的加强,以便将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挡在市场之外。 新证券法的出台为未来的A股市场打开了一扇大门。一方面,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对投资者的保护也体现在新的证券法之中。比如,对虚假陈述的法律追责时限由六年提升至最长二十年,并增加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等等。可以说,这些措施都为构建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有以下特征:
1、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关,一般由5人至19人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可行使股东大会所授予的权力。
2、股份
股份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份的购买、变现及转让相对容易。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来募集资本,因此其资本的募集要比其他企业容易,可以迅速扩大资本规模,形成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
3、法人股
股份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作为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份叫做法人股,一个股份公司可以拥有其他股份公司的法人股,而后者亦可以拥有前者的法人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就取得其他企业的一部分产权;企业出售所持一部分股份就实现部分产权的转让。通过法人股的买卖,可以使股份公司实现企业产权的运动,使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的变化,获得最有效的资源配置。这种产权运动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4、企业内部约束与激励机制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成员,既可以在本企业内部选择,也可以在社会上选择。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成员的去留由股东决定,而股东的意志是通过投票来集中和反映的,少数人不能与多数人唱对台戏,这就迫使他们努力地为企业负责,否则就有下台的危险。股份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是拥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而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性,它同所雇用人员之间的关系按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则处理。这就实现了出资者与使用者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这样,企业的所有者约束了经营者的行为,而经营者又约束生产者。因此股份公司具有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5、公司内部的多层次结构
股份公司的生产要素可以表现为多种所有制形式,因而形成所有制的多层次结构。股东大会由若干股东构成,大股份持有人和中小股份持有人在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方面不平等,大股份持有人在股份公司中具有发言权,这就形成投资者的多层次结构及控股结构。股份公司还可以跨部门、跨地区地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企业间的多层次结构,形成一个综合的经济实体。这种多层次结构有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是一种规范的、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是一种较完善的企业制度,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对于促进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和质量具有特殊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