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一人转多人?
如果仅从法律角度考虑,这个转让是有瑕疵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股东将向其他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也就是说,如果A要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那么首先应当书面通知B公司其他股东(一般是通知股东会);其次,在其他股东没有表示反对或同意购买的情况下,A与C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最后,由工商变更时确认。
如果只按照上述流程办理,那么B公司的其余股东对A与C之间的交易是知情且认可的,所以不存在损害其利益的可能。 但是,如果A与B存在控制关系(如父母子女间、夫妻间),或者A被B的其他股东普遍知晓并认可其有权处置,那么这种转让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其他股东即使不知情,也不会产生异议。但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知晓并且认可了这种转让行为,因此可以不需要经过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