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美国主导吗?
WTO是国际组织,以非歧视原则为基础,所有成员一律平等,没有主导者,只有各成员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 但是,因为历史原因,美国和德国在经济体制和对外贸易政策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尤其是美国,因为它掌握着世界经济命脉,其任何一项措施的出台都会对全球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其他WTO成员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在很多场合下寻求与美国达成一致,甚至妥协于美国的要求。这种事实上的“主导”并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主导”,更多是一种双方实力对比的结果。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有“一亩三分地”的。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有其独特的优势,该机制依据成员方的申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客观裁决。同时,由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专家都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国际法官或国际律师,他们的判决也更为公正、权威。 而且,根据WTC的规则,只要争议双方同意,可以将任何可仲裁事项提交给争端解决机制。
目前,WTO的规则已经相当完备,各项协定、协议都规定得比较具体,争议处理也比较规范。虽然有时存在“既判力”问题(参见《关于补充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裁决执行制度的谅解》),但大多数情况是,胜诉方可以比较容易地得到败诉方的执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被广为应用,也被视为最为可靠、有效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