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个人破产保护吗?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只在大庆市有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 《关于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防范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9号)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集资诈骗等犯罪。同时,要会同同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做好立案前的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审理方案;要适时介入案件审理执行程序,依法提出财产保全、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财物等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涉案资产处置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由上可见,我国目前并没有对个人负债设立专门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债务人的个人责任承担一般仅涉及其私人财产,而对其因生产经营所致的负债往往倾向于通过债务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产予以实现。在穷尽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后,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由法院对可分配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分配。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除非债务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一是资不抵债;
二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三是个人负有以自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四是个人的消费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况下才能追究个人破产制度。否则,只能执行债务人个人名下可用于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