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属于资产吗?
企业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其本质仍然是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报酬,在会计上作为负债反映。在我国目前的统计工作中,将企业在报告期内已确定应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不论是否支付给职工个人,均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反映在工资总额中。因此,企业应付未付的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对职工个人也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只要企业确定了职工的应得工资,在尚未实际支付工资给职工之前应作为企业负债的组成部分。
企业在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下,对于月末已完工但尚未办理检验手续和尚未装运的产成品,其计件工资不应确认为应付工资的一部分,按现行制度规定,作为“生产成本”处理。在实行计时工资制度下,按月计发工资,对于月末有少数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职工,他们的工资由下个月发放,不作期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