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每天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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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采取避孕措施但未怀孕的夫妻可给予奖励。 按照这一《条例》的规定,凡在规划期限内完成登记且符合规定生育情况的夫妻,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承包土地、宅基地使用时予以优先照顾等。 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则更加严格。根据该《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应当按照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以下处理或者处分:  (一)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城镇居民超出计划生育范围的,对其超过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五倍左右的超生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农民超生的,应当按乡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者的超生罚款标准收取五至十倍的超生罚款;

(三)有生育能力的夫妇未依法落实节育措施而妊娠的,经教育之后仍然继续妊娠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有生育能力的个人自愿不生育的,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免缴社会抚养费。 根据上述法规,一对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父母,若系农村居民,应分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若是城镇无业居民,则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身妇女违法生育,则会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

另据新华社报道,从2013年开始,北京已陆续开展实施政府补贴发放工作,惠及全市2900多个社区及近60万家庭,共发放资金7.4亿元。

按照北京政府的安排,所有2013年底之前申请到低保费医保家庭的,都将享受到政府每人每年1000元的保费补助。对于2013年底之前已经身故的人口,也会给予其家属一次性3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对于2014年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政府也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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