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底薪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支付标准。 对原告的月工资数额认定应当参照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虽然被告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原告的月平均收入为5003.34元,但该证据同时表明原告在特定期间有高、低不同收入的情形存在且相差悬殊,如2015年8月份的月收入是13859.87元,年底却只有6636.97元。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原告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数额的情况下,上述法院参照原告的实发收入情况,结合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以及原告应得工资总额,酌情认定原告的月工资标准为12090元(四舍五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案。原告于2014年11月入职被告处工作,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与原因,原告诉请确认劳动关系自2016年5月16日解除,被告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故对被告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确认劳动关系于2016年5月16日因原告自行离职而解除。
关于拖欠的工资,依据前述查明的事实,2016年5月16日前被告尚欠原告工资39951.46元未付,原告主张该部分诉请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请求超出部分的加班工资,因原告并未就其加班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且被告亦持有异议,对原告该部分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鉴于原告所持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并不充分,且双方劳动关系确因原告主动离职而解除,综上分析,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