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别墅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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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对于“别墅”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在土地性质上,要求必须是住宅用地或者商服用地; 在面积上,要求别墅区占地面积小于30平方米,单个别墅户型建筑面积小于250㎡。 并且,国家对不同类型的别墅项目进行了限制: 比如,在北京,就不能再建容积率低于1.0的别墅了(包括叠拼)! 而在上海,早在2011年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1、严格控制独栋类别墅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单体规模过大、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较高的独栋类别墅项目。

2、对于已建成的独栋类别墅项目,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严格控制存量房源,逐步消化。

3、加快联体类别墅项目建设。鼓励联体类别墅项目开发。 对于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联体类别墅项目,要严格管理,按新规完善手续并抓紧推进;对于在建或已售的联体类别墅项目,各地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随着土地资源和建筑资源的紧缺,未来类似上海的这种“限墅令”很可能会推广到其他所有城市…… 那么,什么是别墅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别墅定义》的通知]的规定,别墅是指低密度住宅或小高层住宅,一般指四层半或6层多点的洋房,有花园,环境幽雅; 但通常来讲,我们所说的别墅多是单独建筑形式的叠加别墅、排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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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车位等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别墅庭院是否属于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应根据别墅的规划以及房产证记载的内容确定。对于有居住区域、庭院区域等规划的,应按照规划确定。有的别墅在规划时,居住区域与庭院区域分属不同的区域,对于属于庭院区域的,不属于建筑区划的共有部分。如果规划并未明确二者区别,或者由业主大会、政府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房屋用途,一般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确定,当然也可以根据房屋实际用途并结合规划设计确定。因此,对于具有居住区域和庭院区域规划的别墅,一般在房屋所有权证不会记载注明庭院区域的面积,而如果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注明了包括庭院区域的,则一般应认定庭院区域属于别墅的专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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