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过期一个月能吃吗?
药物都是有有效期的,这个有效期就是指的药物被批准使用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药品的生产和质量都是符合要求的,超过了这个期限,虽然药性可能会有所降低,但是毒性却是会增加的。 过期的药品是不可以再使用的,如果服用了过期的药品发生了中毒反应,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认真核对采购的药品质量保证文件、票据和货单以及供货者提供的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购销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管理过期药品,对过期药品要分类标记,登记造册,报请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需要特殊处理的过期药品,应注明原因和处理方法; 对不可出售的过期药品应当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过期药品的回收制度。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经营药品;
(二)伪造、变造、倒卖伪造的门票,情节严重的;
(三)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
(四)倒卖飞机票或者其他客票,情节严重的;
(五)在铁路运输中从事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