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字的字形演变——造字本义 (图片引自互联网) “昌”这个字在甲骨文里写作“貞”,金文作"銘”,小篆作“昌”。隶变后楷书写成现在的“昌”。其中,“示”“日”“音”等部分都属于会意成分,而“高”和“贝”属于形旁或声旁。
所谓分园,顾名思义,是在一所已有的幼儿园附近,附设一所规模较小的幼儿园。那么,举办分园是否视为设立新的幼儿园,需要另行审批呢?对此,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