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冒名贷款如何化解?
顶冒名贷款化解政策:对于顶名、冒名类不良贷款,如能联系到借款人或担保人,可采用补充签订相关借款(担保)合同、承诺书等方式逐笔化解。对于补充签订合同(协议)化解的贷款应有3个月观察期。观察期内收回的,可确认为现金收回。
未在观察期内收回,且符合呆账核销、市场化清收、以资抵债、批量转让等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未采取上款措施或在观察期内未收回且不符合上述政策、经调查确认属于虚假骗取贷款的,应及时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清收。在诉讼过程中仍未收回,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及时办理核销。
贷款行应强化对顶冒名贷款的调查核对,并在联系到借款人、担保人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处理方案。按以下规定与顶、冒名贷款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或取得书面承诺):对于非本人贷款但能偿还本金的,可签订还款协议或偿还本金承诺书,在全部偿还本金后,可免除其债务。对于本人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贷款责任,经调查确认担保人确系非主观原因参与顶冒名借款的,可与借款人、担保人(非主观参与顶冒名借款)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对于顶名贷款的冒名借款人、有证据证实参与虚假骗取贷款的担保人,以及其他存在违规行为借款人,原则上要追究法律责任或要求偿还全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