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固有资产?
信托机构自有资产是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中形成的自有财产,如股票、现金、物业等,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法人必须拥有的财产,是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业务的物质前提和基础,是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
信托机构固有业务资产是信托投资公司固有业务形成的财产,如买人企业债券、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存放同业的款项等,这类资产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法人在法律上必须拥有的财产,是信托投资公司开展固有业务的物质前提和基础,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也是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最后物质保障。
固有业务的财产权属于信托投资公司,是固有财产;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在权属上是分开的,固有财产不得与信托财产混淆管理和运用,信托不得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固有财产不得以固有财产提供担保,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不得相互交易。
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可进行安全性运用,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租赁、买入返售、投资国债和金融债券及其他依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的投资项目等,其中,可用于投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固有资金的80%;用于贷款、融资租赁和其他项目的不得超过固有资金的60%,贷款归还期限应在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