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什么时候复牌?
2013年8月5日晚,证监会官网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第71号]称,经查明,山东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2009年至2013年间,山东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股份”或“公司”)未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及进展情况,以及涉及资产置换、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共计54条。其中,在2010年末、2011年初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确认中,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2亿元和1.59亿元;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导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承诺严重不符,构成重大违规。 二、虚假记载 万润股份通过虚构购销商品业务的方式,将不属于公司的投资收益1,13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向股东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还虚假记载借款本息、营业外支出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实。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书证
1.银行进账单、转账支票、承兑协议、委托付款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公司资金实际情况与上述虚假记载的内容一致。
2.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合同、付款指令及相关凭证等材料证明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情况与虚假记载的内容一致。
3.相关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改制文件等资料证明公司申报的相关事项与虚假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二)鉴定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涉及的会计凭证、账务处理及财务报告真实性鉴证报告》[银河专审字(2014)036号],认定:
1.经鉴证,2010年度,万润股份《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减少1.92亿元的记账凭证后所附明细账,与该公司实际现金收支情况相符。
2.经鉴证,2011年度,万润股份《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公告》中有关增加1.59亿元“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会计处理正确。
3.2011年1月份,万润股份从山东金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资产,在评估报告中已明确注明“以上数字仅为大致金额,不作为最终核算依据,如最终核定有差异,以核定数为准”。 该鉴定报告同时指出:对万润股份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真实性无法全面判断,也无法判定存在欺诈行为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