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企业怎么计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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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股权不是“算出来的”!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出70万,B出30万,这是注册资本;股东C出10万元,D出90万元,这也不是股权。注册资本只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承诺而已(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一定是实际缴纳的),与股本没有冲突,而股本才是股东的实际投资数额,是股票发行的数量(总股本的多少取决于上市时的发行策略和方式)。 如果股东不按注册资本出资,而是少出资甚至不出资,那就是违约责任了。比如股东A实缴只70万却占75%的股份,那他就是违约的,要多出的5%的股份对该公司其他股东应该进行补偿。但这样并不会导致他的股权比例变化——他仍然占有75%的股份 ——他只是要对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罢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其次,股权是可以“算出来”的——在股东不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 因为每个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他所拥有的财产/公司总资产×100%,如果每个股东都按这个公式来分配自己的财产,那么公司总资产的增厚就是每个股东股权被摊薄的结果。比如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所有股东全部到位,那么股权就是100%。然后某个股东撤资走人,只剩下其他股东继续投资,那么撤资股东的股权就转到留下的人头上。此时留下来的每一个股东拥有的股权都不再是100%,而是低于100%了——因为公司资产增加了。 举个例子可能更直观:某家公司注册资本金(即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和)为人民币100万元,三个股东各认缴20万元。假设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至300万元,则每个股东需分别追加出资80万元。这时候,虽然股东A出资额比原先少了10万元,但公司资本增加到300万元,所以他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应当相应减少(因为公司总市值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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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持股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是“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入股企业取得的收益,按照持股比例确认自己的投资所得,比如按照权益法核算。持股企业的该收益可以用于弥补企业经营以前年度亏损,也可以用于本企业的再投资。

比如持股企业2017年经营亏了50万,2018年持股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100万元,那么可以先弥补50万元,剩余50万元用于再投资。如果再投资达到持股企业所有者权益的50%,持股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款没有达到50%比例要求,差额部分也可以先作为递延收益再持有年度继续弥补亏损,或者以后年度再继续追加投资到达到50%,一并申请递延收益用于再投资免企业所得税。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点,对用于再投资的股息红利不得重复确认收益,应全额冲减当年的投资收益,相应的也不得确认为损失。

这里说持股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免”个人所得税,那么,什么情况下取得的股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自然人要转让股权的话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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