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数量如何确定?
一、股票发行的数量 发行新股的规模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状况来合理确定,但我国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净资产值的10%;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对于发行股份的数量或规模一般以股票的面值作为基准计算,通常由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新《证券法》第2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每股净资产值定价……”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将每股净资产价定为发行价,这实际上背离了新股发行定价制度的基本精神。
二、股票发行的认购办法 新股的认购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全额缴款认购;二是资金申购与余额代缴款认购相结合的委托方式(俗称市值申购)。采用这一方式的目的是减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参与积极性. 例如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7月发布的《证券发行分配管理办法》对沪深两市的新股网上发行实施市值配售做出了具体规定:投资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市值,可用于网上申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额度=T-2日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每天平均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值×1,000股/每股面值(单位:股);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市值,可用于网上申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号),每天持有深圳证交所股票市值+人民币1,000元/股票面值(单位:股)。 如表所示为某公司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确定的初步询价及其结果:
三、股票发行的定价依据及过程 在股票发行定价过程中,主承销商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他承担着发行公司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所以其是否具备一定素质和专业水平会对发行定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般来说,目前证券市场上的新股定价方式有四种:第一,政府指导价;第二,市场调节价;第三,双方议价;第四,上网定价。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四种——上网定价。上网定价的主要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询价;第二阶段为网下申购;第三阶段为网上定价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