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批入固定资产吗?
关于在建工程分期转固的问题,现行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的禁止,也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在符合相关确认准则规定的情况下,在建工程是可以分期转固的。但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期在某一时段完成的在建工程,该部分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必要且相关的支出,可以纳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分批完工的在建工程,如果分批完工的部分与整体工程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各项支出是可明确区分的,可以按照批次进行在建工程的相关支出归集和后续的核算工作。但如果是分阶段完工的在建工程,与整体工程之间存在重要联系的,或者各项支出难以明确区分的,则应将整个工程纳入一个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待整个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一次性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可以分批入账,但必须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其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可以作为固定资产。
按照固建资产的定义,当建好的办公大楼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同时也要进行折旧的计提,只不过由于在建工程尚未结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折旧等金额合计数与该建好的办公大楼的实际成本相等。
一般情况下应当将“在建工程”科目下的所有明细科目结转记入有关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并应比照有关固定资产人账价值的规定,确定该办公大楼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如果该办公大楼符合国家税法关于固定资产的确认口径的,就可以根据该办公大楼的成本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