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限售a股股份指什么?
“A 股”的内涵随着历史演变而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A 股”特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1990年至2005年7月30日,“A 股”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的简称”;2004年5月,“A 股”开始泛指在国内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此前一直以B股形式在美国等境外市场融资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国内上市的第一类普通股,其简称亦为“A 股”(深市 B 股简称由原来“B 股”改为 “H 股”) [1] ;至2010年底,全流通改革完成后,“A 股”的内涵又发生了变化,可进一步理解为“境内所有合法上市公司发行的第一类普通股的总称”。至于“非限售 A 股”这一概念,则并无明确含义。
根据现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上市后均应挂牌交易,即所有首发人民币普通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IPO) 在国内应作为 A 股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买卖。但一些公司由于存在股权分置等问题,或处于政策要求,曾先在香港等地上市,此后又回归转作 A 股上市;也有部分公司因特殊情形下出现暂时无法回国上市的情况。对于上述类型公司的股票,因其首次募集资金时并非境内交易所,目前又不存在股权锁定、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属于“非限售 A 股”的可能性较大。投资者还可能在交易过程中遇到其他类型的“非限售 A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