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归属哪里?
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体育总局的前身是国家体育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5月。为副部级机构,归中央直属管理(而不是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正部级单位。 2008年底,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体育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协调、整合全国体育资源,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和奥运争光计划落实等。 具体职能如下: 组织起草体育行政法规草案;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整合体育资源和项目,指导、监督省级体育部门履行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全民体质健康监测与调查等工作;承担《奥运宣言》的颁布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等相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间体育外交工作和港澳台体育事务。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运动项目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开展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以及竞赛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队、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参与拟订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发展规划。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负责体育领域招商引资工作;规范体育市场发展;监督管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和境外投资、设立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有关事项。
主管体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国家体育总局下设训练局(群众体育司)、橄榄球管理中心、乒乓球大满贯推进办公室等23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