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审计共几章?
2017 年 10 月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较 2016 年版本的审计法新增了十章内容,共计八十七条。 此次修法的亮点在于细化和明确现行相关法规的规定,并针对当前审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应对性规定。
一、健全组织制度保障(第二章)
二、完善审计职责权限(第三章至第五章)
三、规范审计执行依据(第六章)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第七章) 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八章) 其他亮点如下:
1. 明确了“两特”情形下的执法权限,即针对特殊类型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阻碍审计时,审计机关有权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
2. 明确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适用情形及原则,增加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可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资格证书”。
3. 明确国家实行审计问责制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 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
5. 增加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项目质量管控机制,并对审计项目实施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