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冠名如何用省级?
企业冠名的用词是有规范要求的,不能自己想用什么字就用什么字。 一般来讲,企业商标的命名要遵守如下原则:
1、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
2、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除企业法人外,其他法律主体可以包含其他法人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书写;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除外。
您想给公司起个名字叫“某某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不可以的,不符合规范要求。 那么问题又来了,到底什么样的名字才是符合规定的呢? 这就要说到企业集团了,所谓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连接纽带,以母子公司为基本单位,以母公司为主导,若干子公司参与组成的具有综合能力的经济实体。
作为集团的一般性规定,除了母公司外,集团旗下还可以有分公司,但不允许再有子分公司。如果集团下再设子(分)公司的,其名称中不应再称“集团”或类似文字。 如果一个企业集团下的各个子公司分别独立运营,则各个子公司的名称完全可以自己决定。 但如果您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那就需要按照上述原则来起名了。 回到您的主题上,想用自己的名字作为企业集团的名字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所起的名字必须是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的,并且是符合国家语言规范的文字。
二是该名字必须是可识别的名字,能够表达出具体的内容和指向性的。 比如XX建设有限公司就可以,因为其中包含了具体的经营内容;而XX投资有限公司就不行,因为其中的行业特征不甚明确。
三是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同名或近名。
另外就是企业集团成立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并制作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