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担保合法吗?
个人投资担保,严格来说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业务”;第八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构成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据此可知,我国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自行设立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
根据上述分析,个人投资担保行为显然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第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个人以投资担保为由向他人集资,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2014年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在判决中判处两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和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