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数减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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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深的HR,遇到过太多这样的情况了。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首先管理层会想办法节省成本,减少开支(这里指减少员工薪酬、福利支出);然后财务部会根据管理层的要求,进行人力成本的核算,看是否超过预算,如果超出要分析原因,同时向管理层反馈(一般来说财务是不会主动去核实原因的,都是按照部门填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统计的,所以部门领导说少了,财务一般不会去质疑);接着人事部门会根据领导的意图,实施相应的方案,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辞退等等,都是为了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最后管理层拿到财务报表,看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然后调整下一期的预算和方案。

当然,这样的过程只是理想状态下的,现实往往是复杂的。举个例子:某部门申报的人员数为10人,实际人员数为12人,其实这并不影响总的员工人数,但多了2个编制,则要多支出的工资费用、五险一金等约为3万元/年。一般这种情况,财务只会注意到金额的大小,而不会去深究多的2个人到底是谁,更不会去核实到底是不是真的增加了2个人,因为核对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且也没有必要。这时候,人事部门要做的就是让多出来的两个人自行写出退居二线申请书,以内部调度的形式,降低对整体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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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缴费人数减少时,应于每月1-20号工作日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减少人员表》一式两份、存档人员减员通知单原件或事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的改制事业单位的停薪留职审批表及有关上报部门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少手续。同时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应按实际缴费人数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减员时缴费时间必须在1-25日之间,并按规定在每月5-20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另外,减员后次月存档人员须在减员单位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及存档人员转移通知单送回原存档部门并办理了存档转移后,方可去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否则新单位无法办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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